二次供水常识

2023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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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二次供水”和“二次供水设施”?

在国家2010年10月1日发布实施的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中, 术语明确,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为二次供水。

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称为二次供水设施。也可以说,供水企业市政管网供水,在到达用户终端之前,经过用户所在小区储水、加压、净水设施,再供到用户水龙头的环节方式,就称为“二次供水”。公共储水、加压设备、净水、消毒设施等,都属于“二次供水设施”。

2、为什么二次供水容易受到污染?

二次供水由于增加了贮水这一环节, 因而也就多了一个可能引起污染的环节。 水箱如设计不合理、 建造材料不符合要求、 管理不善等都易造成水质污染。

3、二次供水污染后果

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会使饮用者感到恶心、呕吐、腹胀、腹泻,严重的甚至发病,或由于掉入二次供水设备的小动物等携带的病菌入侵,使二次供水水质污染,可导致二次供水系统用户发生集体性腹泻。经水传播的疾病主要有伤寒、痢疾、霍乱以及马鼻疽、钩端螺旋体病、肠炎等。有的地方就曾由于自来水二次加压蓄水池溢流管道止水阀失灵,致使污水返流到蓄水池,造成该小区千余居民出现上吐下泻的中毒症状。

4、我市居民小区二次供水管理现状

目前,我市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主要由物业服务公司代管,部分小区由业委会自行管理,少数“三无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甚至无人管理。由于二次供水设施建管分离,管理滞后或缺失,运行维护责任不到位,二次供水设备故障、设施老化等各种原因,导致了一些设施跑冒滴漏严重,二次供水水箱(池)不能得到及时规范清洗,水质污染风险高,用水安全隐患严重等诸多问题,小区业主饮用水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一旦二次供水设施损坏无法使用,爆管漏水危及建筑及人身财产安全,必须抢修、维修、更新改造需要业主分摊费用,关键是无法及时解决,直接影响小区业主安全正常用水。           

5、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是什么?

二次供水设施应满足《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 的相关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二次供水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2)二次供水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会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3)通过二次供水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得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6、二次供水储水箱有什么卫生要求?

饮用水箱 (或蓄水池) 应专用,不得渗漏;水箱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并加盖上锁;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48小时的用水量;水箱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

7、二次供水的储水箱需要定期清洗吗?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规定:管理单位每半年应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并对水质进行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保证居民饮水的卫生安全。

8、水箱的管理人员需要进行健康体检吗?

需要。《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规定: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9、二次供水消毒主要方法

紫外线消毒、 电子消毒、含氯消毒剂消毒和臭氧消毒等。

10、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要求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二次供水设施 (包括泵房、贮水池、水箱或水塔和附属建筑物等)每六个月至少进行一次的清洗消毒,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1、二次供水建设管理的政策规定有哪些?

针对全国各地居民小区二次供水管理反映和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 2015年国家住建部、发改委、公安部、卫计委以(建城[2015]31号)及四川省住建厅、发改委、公安厅、卫计委(川建城[2015]408号)分别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通知要求:将保障二次供水安全提升到改善民生和国家反恐战略的高度,解决好城镇供水“最后一公里”的水质安全问题。通知规定:新建居民二次供水设施鼓励供水企业实施统建统管;既有的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合格,鼓励业主自行决定将设施管理委托给供水企业。物业公司可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业务委托给供水企业。

2011年7月,四川省人大颁布实施的《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已经建成交付使用的二次供水设施,若需要移交城市供水企业的,应当经产权人同意,整改验收合格,签订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合同后移交。

2015年9月,绵阳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发改委联合发布的《绵阳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试行)》(绵建局发[2015]105号)第十四条规定: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或者共有人决定向供水企业移交设施管理权,验收合格的,供水企业应当接管并负责运行、维护、更新和管理;验收不合格的,整改合格后移交供水企业。                       

12、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有哪些好处?

二次供水改造到位后,避免了跑水、漏水、渗水等情况发生, 同时实现“同网、同价、同质、同服务”,另外还有以下明显效果:一是水质水压会得到明显改善,杜绝了二次污染,确保了水质达标;二是改造后采用的无负压供水设备节能减排、节水将会得到明显体现,减少了自来水输送过程中的损耗;三是供水管理将会得到明显规范,供水公司将理顺二次供水管理体制,提高供水服务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