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开茂水厂管网连通工程(科技城大道、滨河北路)竣工结算初审、竣工结算复审等咨询服务项目
最高限价:
(1)竣工结算初审:基本审核费以最终的竣工结算审定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计算金额的40 %作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效益审核费按竣工结算初审实际审减金额的 3 %计取。
(2)竣工结算复审:基本审核费以最终的竣工结算审定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计算金额的5 %收取,但最终基本审核费不得超过5万元;效益审核费按竣工结算复审实际审减金额的 5 %计取。
(3)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审核:以审定预算控制价为计费基数,参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以下简称:川价发[2008]41号文件)规定的“审核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收费标准的 15 %,效益审核费按审减金额的5‰作为奖励计取,如审核发现清单漏项导致的审增金额,视为审减计入效益费取费基数。
比选时间:2023年2月14日13:30时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5日—2023年2月17日(注: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中选候选单位:
第一名:四川达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预中选价:(1)竣工结算初审:基本审核费以最终的竣工结算审定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计算金额的30%,效益审核费按竣工结算初审实际审减金额的2.97%计取。(2)竣工结算复审:基本审核费以最终的竣工结算审定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计算金额的4.95%收取,但最终基本审核费不得超过5万元;效益审核费按竣工结算复审实际审减金额的5%计取。(3)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审核:以审定预算控制价为计费基数,参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以下简称:川价发[2008]41号文件)规定的“审核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收费标准的9%,效益审核费按审减金额的5‰作为奖励计取,如审核发现清单漏项导致的审增金额,视为审减计入效益费取费基数。
第二名:中锦冠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预中选价:(1)竣工结算初审:基本审核费以最终的竣工结算审定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计算金额的30%,效益审核费按竣工结算初审实际审减金额的2.4%计取。(2)竣工结算复审:基本审核费以最终的竣工结算审定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计算金额的4%收取,但最终基本审核费不得超过5万元;效益审核费按竣工结算复审实际审减金额的5%计取。(3)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审核:以审定预算控制价为计费基数,参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以下简称:川价发[2008]41号文件)规定的“审核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收费标准的9%,效益审核费按审减金额的5‰作为奖励计取,如审核发现清单漏项导致的审增金额,视为审减计入效益费取费基数。
服务期限: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质量目标: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
无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有异议或投诉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1、项目业主电话:0816-2242821
2、项目比选监管机构电话:0816-22237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