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49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9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1日至11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联系电话:15984660573;邮寄地址:绵阳市涪城区云泉南街2号
附件: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1月11日
附件: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
